东理城党办〔2014〕13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件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缴纳党费计算标准的补充意见》,我院党员缴纳党费按党员类别、职称、行政职务(级别)相应划分收缴标准(见附件)。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做好党员2014年7-12月党费的收缴工作,并于12月26日前将党费交到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费收缴清单请在学院党建工作群(群号码:273846771)下载。
附件:党费收缴标准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