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市计生部门要求,所有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的环情、孕情检查。为做好有关工作,请各单位认真通知本单位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带身份证自行到市属医院或市计生服务中心检查,已婚未育或已结扎的可不参加。若妇检与体检同时进行,体检报告单上必须有明确的环孕结果(有环无孕、无环无孕),否则不能作为妇检报告单。请各单位的兼职计生员在4月15日前把检查结果收齐,统一交到城院计生办(城院卫生所内电话:22680867内线:4867)查验登记。凭检查结果单上医生签署的环、孕情结果,每人可报销检查费25元。请已婚育龄女教工贯彻执行,否则视同违反院计生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计生办
2006年3月2日
上一篇:第五期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