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属于收集归档的范围。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应收集归入干部档案(归六类,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只收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入党志愿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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