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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 2006-11-20 浏览次数: 3084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为便于各级党组织执行以上规定,中央组织部队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作了集体规定,并以报经中央批准实施,主要是:

(1) 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2) 需做出更具体的规定或需变通执行第一条规定的,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铁路、民航系统由铁道部党组、民航局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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