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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是什么?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 2006-11-20 浏览次数: 3400

  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是:

(1)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2)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3)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在选举中进行正式选举时,确定当选人的原则与地方组织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地方组织选举是按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计算,而基层组织选举则是按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计算。这两种不同的规定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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