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选举能否投弃权票?投弃权票后能否另选他人?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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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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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中、投弃权票,是选举人放弃权利的一种做法。投弃权票后,不能再另选他人。党员或党员代表在选举中应充分珍惜和慎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投票。如对候选人不了解.可要求党组织介绍情况。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当选,可投不赞成票,并另选他人、不应轻易投弃权票。如果选举人对部分候选人投弃权票,表明选举人放弃了部分权利;如选举人全票弃权、表明选举人完全放弃了这次选举权利。既然选举人放弃了全部或部分权利.当然就不能另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