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院育龄教工进行年度第二次婚育情况调查通知
院内各部门:
根据省、市及学院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将对我院育龄教工(2007年7月后到院的除外)进行年度第二次婚、育情况调查。
一、未婚男、女教工:
凡户籍在东莞市内(学院户籍的除外)的未婚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未婚证、及户口部复印件;户籍在东莞市外的未婚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已婚男单边教工:
①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单位在东莞市外的,其配偶须到现居住地镇级以上的医院进行环、孕情况检查并开具证明。
②其配偶工作单位在东莞市内的,由其配偶所在单位填写男职工计划生育调查函。
以上人员的证明或调查函需于2008年1月15日前由各部门的计生管理员收齐交到院计生办,希有关人员给予支持和协助。共同搞好我院的计生工作。
城院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