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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科检查的通知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 2014-05-07 浏览次数: 2983

关于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科检查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市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要求,所有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必须参加两次以上的环情、孕情检查。请各单位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女教工(已婚未育或已结扎的可不参加),带身份证自行到市级医院或计生服务中心进行2007年下半年的检查,凭检查结果单可报销25元检查费(上半年的检查费一起报)。

请各单位的计生工作联系人通知并催促本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按时进行检查,并在20071130日前把检查结果收齐,统一交到院计生办(城院卫生所内,电话:22680867内线:4867)查验登记。

请应进行孕情、环情检查的已婚育龄女教工认真做好妇科检查,否则视同违反学院计生管理规定。

(注:  市计生中心检查费约15元,地址:城区新风路即市中医院附近。)

特此通知。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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