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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07年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教工组)

作者: admin 来源: 时间: 2014-04-27 浏览次数: 3008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07年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教工组
一、     竞赛日期与地点
时间:11月30至12月1日
地点:学院田径场
二、     参加办法
1、    分组办法(按参赛截止期,即2007年11月30日计算年龄)
教工男子甲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乙组:36—45周岁
        丙组:46周岁以上
教工女子甲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乙组:36—45周岁
        丙组:46周岁以上
2、    报名规定:设领队一人,教练一人,径赛每项限报4人,田赛每项限报3人,每人最多可报2项,接力项目各单位限报一队参赛,趣味项目每人限报二项。
3、    参赛单位:原则上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具体分组如下:
1.机关一 (院领导、院办、党办、人事处、新闻中心、高教评价中心、财务科、宣传部)
 2. 机关二 (学生处、教务处、工会)
3. 总务一
4. 总务二 
5.保卫科
6.计信系
7.管理系、高职 
8.财经系、金贸系
9.机电系
10.教辅、图书信息中心
11.社科系
12.体育教学部
4、运动员条件:城市学院全体教职工(含员工),身体健康者均随该单位按规定报名参加所属级别的比赛,体育教学部教师可参加集体项目名次并列。
5、报名日期及要求:各队可在城市学院办公信息网页上下载电子报名表格,要求按规定表格打印,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按规定填好后于11月10日前交到城市学院体育教学部(游泳池208),同日以E-MAIL将电子版发送到:zhouxp@mail.dgut.edu.cn(或直接用U盘将电子版交至游泳池208),逾期未报名队以弃权对待。竞赛时不予补报名(包括趣味项目)。
 
 
 
 
 
 
三、竞赛项目
项目级别
田赛
径赛
男教工
跳远
100米
跳高
400米
铅球(5公斤)
800米
1500米
跳远
100米
铅球(5公斤)
200米
跳高
400米
1000米
不踏板跳远
60米
铅球(5公斤)
400米
女教工
跳远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铅球(4公斤)
跳远
60米
100米
铅球(4公斤)
400米
不踏板跳远
60米跑
铅球(5公斤)
400米
 
a)       集体竞赛项目:
①:8人×60米男、女混合迎面接力(4男4女)
   ②:男子4×100米接力  
③:女子4×100米接力
④:同心协力:全程30米,12人站在规定的器材上手拉绳子跑完全程,全程双脚不能落地,如落地必须在落地点重新开始,起跑后,计到达终点的时间,成绩最好着名次列前;分组决赛,不同组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
 
 
b)      趣味性项目:
足球踢远、实心球掷远、定点投篮、自行车比慢、二人三足
网球掷准、“保龄球”、垒球掷远、猫跳、
四、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有关竞赛纪律规定;
2、具体比赛办法
(1)各项比赛均采取分组决赛,按竞赛成绩排定名次。同组成绩相同,按到达终点先后决定名次;不同组成绩相同者,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奖励、分数均分。
(2)趣味项目竞赛方法
     以下第(1)项仅男子组参加,第(2)、(3)(4)(8)(9)项按性别分组,第(5)项须一男一女自由组合,计两人成绩,第(6)(7)项仅丙组参加,(10)项至少有4名女子参加。
   1、足球踢远:在规定区域内,每人按规定踢球3次,球必须落在规定区域内,以最远成绩为最终成绩,按远度来排名次。
   2、实心球掷远:每人按规定双手掷球3次,以最远成绩为最终成绩,按远度来排名次
   3、定点投篮:在罚球区,每人投篮10次,每球一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4、自行车比慢:全程50米,车自备,途中脚不能落地,起动姿势不限,分组决赛,以时间来计成绩,成绩最好的名次列前,不同组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自备自行车)
         5、二人三足:全程30米,两人一组并行站立,用指定工具将相邻的腿绑住,起跑后,计到达终点的时间,成绩最好着名次列前;分组决赛,不同组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
         6、网球掷准:墙上画若干不同分值的同心圆、运动员在规定范围内每人掷5球,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7、“保龄球”:在10米处按照保龄球的规则分别放置10个瓶子,每人按规定掷球3次(要求球必须是地滚球),3球累计击倒数量,数量多者名次列前。
        8、垒球掷远:在规定区域内,每人按规定掷球3次,球必须落在规定区域内,以最远成绩为最终成绩,按远度来排名次。
        9、猫跳:30米猫跳,按成绩记名次。比赛细则现场讲解;
  (3)各项比赛均取前六名:得分按7、5、4、3、2、1计,集体项目得分双倍计算,不足七人参赛的项目减一录取;只有三个(含三个)以下报名者,取消该项比赛。趣味项目不计入团体总分。
五、奖励办法:
1、          团体奖:取团体得分前四名的单位给予奖励。第一至第三名各授锦旗一面,另附加奖金若干:    
第一名:奖金2000元      第二名:奖金1500元
    第三名:奖金1000元      第四名:奖金600元
    精神文明奖(2名),各奖奖金300元;
2、个人奖:凡获得单项名次及趣味性项目名次者均给予奖励
3、参赛奖:凡报名参加比赛(竞赛或趣味项目)人员均有纪念奖。
六、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职责按《仲裁准则》规定执行。
2、裁判员:由竞赛委员会统一选派。
七、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同心协力以参赛队为单位报名(8男4女)
*二人三足两人组合好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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