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2.在所属工作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有效推动和拓展学校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团队利益为重,勇于承担责任,追求组织与个人的共同成长;
4.主动学习,富有创新精神和挑战精神,在工作上有创新,勇于突破,促进了所在部门的发展;
5.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师德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素质过硬,职业情怀深厚,育人成绩突出,关心关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认同学校文化;
2.有突出的师德先进事迹。
(三)其他说明
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能评优行为的,不能参与本次评选。
四、评选机构和程序
(一)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负责评选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协调。教务部负责优秀教师的具体组织和评选,学校办公室负责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具体组织和评选,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先进个人的具体组织和评选。
(二)评选程序
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开展并严格把关:
1.单位推荐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以部门为单位推荐申报。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申报人需填写申报表(附件)。
2.资格审核
评选机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答辩评议
评选机构组织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代表担任评委的答辩评议小组。申报人需围绕个人主要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答辩,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并结合申报材料、答辩情况进行投票评选。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无需答辩程序。
4.结果公示
根据评议小组的投票评议结果,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名单,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于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5.审批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正式下发表彰文件,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学校将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师德先进个人给予物质激励,并颁发奖牌证书。学校将大力宣传获选人员的先进事迹,形成学有榜样、追有目标的良好环境,促进全校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30日之前:各单位完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答辩PPT交至评选机构;
2025年7月4日之前:各评选机构完成推荐人选资格审核;
2025年7月11日之前:完成答辩评议;
2025年7月16日之前:完成评选结果公示;
2025年9月10日之前:完成文件发布及表彰。
六、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考核、注重实绩、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的组织。
(二)分配给各单位的推荐指标均为最高上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推荐及具体推荐数量,推荐人员中不含中层干部。
(三)评选机构联系人:人力资源部钟盈23382622;教务部彭婷23382613;学校办公室赵雅兰23382801;教师工作部赵颖娴233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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