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录音、录像的通知
为了帮助全院青年教师总结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拟对我院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含行政、教辅兼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录音、录像,并制成VCD。此项工作由新闻中心聘请专业制作公司根据课表安排随堂进行,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录音、录像一节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青年教师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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